案件判决后如果对方拒绝履行,深远律师可代理委托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对方履行相应义务,并可以帮助委托人收集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大大提高委托人权利实现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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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居民继承位于香港的遗产,属于跨境遗产处理,因此需要分别在内地和香港办理相关事宜。在内地的部分办妥之后,继承人可以在香港委托律师或专业人士,向遗产承办处申请承办。申请所需资料主要包括:1. 申请人提交经内地公证机构公证过的被继承人出生证明、死亡证明、婚姻证明、户口簿、国籍证明等资料;2. 申请人提交经内地公证机构公证过的法律意见书;3. 申请人提交申请书、授权书、誓言、誓章、担保书。 根据香港法律规定,若申请人为非香港本地居民,在申请遗产承办时,一般都需要购买保险作为其将来履行“遗产代理人”职务的担保。从实践看,保险费大约为遗产总价值的4%—5% 左右。 在所提交文件符合要求的情况下,香港遗产承办处发出「遗产授予书」,任命遗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藉由「遗产授予书」,便可管
遗嘱人立遗嘱时,经常会犯这样的错误,就是在遗嘱中处分了属于配偶的财产,导致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民法典》第1153条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这个条款说明被继承人应在遗产范围内处分遗产,不能处分他人财产。《民法典》第1062条实际规定了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即婚后所得共同制,夫妻在婚后取得的大部分财产实际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所以,在立遗嘱时,遗嘱人必须考虑这一财产制度,不能将配偶的财产份额一并处分了,否则该部分内容无效。所以立遗嘱时应特别注意,只能处分自己的部分,比如夫妻共同的房屋,遗嘱人只能处分房屋的一半价值,无法处分整个房屋。如果夫妻二人想把整个房屋留给子女继
继承案件涉及被继承人的财产,可能有多个继承人对于被继承人的财产都具有继承的权利,那么是否所有的继承人都必须参加诉讼程序呢?继承纠纷中,争议的各方一般是有亲属关系的人,大部分是至亲。所以,发生争议后,部分当事人只是不满其中一个人或者几个人的行为,很少对所有的争议相关人员都提起诉讼。但是,因为继承的财产具有同一性,一个继承案件会对所有的继承人产生影响。因此起诉时,可以起诉继承人中的一个或几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规定,继承诉讼开始后,如继承人、受遗赠人中有既不愿参加诉讼,又不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应当追加为共同原告;继承人已书面表示放弃继承、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表示放弃受遗赠或者到期没有表示的,不再列为当事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
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负连带责任,即每个继承人都是同一债主的债务人,债主可以要求任何一方继承人中的清偿债务,而被要求偿还债务的继承人不能只偿还其继承的部分的遗产债务,拒绝偿还全部债务,其应当在遗产总体实际价值范围内全部清偿债务后,再要求其他继承人就其应当承担的债务份额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