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远律师可运用专业能力帮助企业家构建适合的传承机制,在合适继承人的挑选、企业的发展规划、与家族财富适应的股权结构与股权代表制度等多方面进行筹划与安排,保证家族财富及事业的持续发展、稳定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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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法》的规定中,仅规定了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直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该规定并未提及其他股东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我们知道,在股权转让的过程中,如果股东将自己持有的股权转让给非股东的其他人,那么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是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的。股权继承是一种特殊形式的股权转让,与股权转让一样,都会打破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但股权继承又不同于股权转让。在股权继承的情形下,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可能存在着某种血缘关系、亲属关系或其他比较密切的关系。因此,从优先购买权行使条件的角度来看,法律所要求的“同等条件”,其他股东一般是
高龄老人的赡养纠纷正大量涌现,老人进入高龄后,随着身体机能的退化,疾病缠身,生活自理能力下降,给子女带来生活上的“负担”,并且有些高龄老人的子女年龄较大,自身也需要照顾。如果没有科学合理的安排,难免引发兄弟姐妹之间矛盾而导致赡养纠纷。对于家庭成员应尽的赡养义务,我国宪法、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均有相应的规定。但法院判决绝不是老人的赡养保障问题最佳的解决方式。所以老人应该参考以下原则,提前对自己的养老作出合理的安排。首先是不要赠与。我国法律规定,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成年后,父母不再负有抚养教育的法定职责。本来父母对子女的赠与是出于对子女的关爱和帮助,但这种非法定义务上的赠与,常常带来赡养问题纠纷。父母将自己的辛苦钱用来保障自己养老是老人特别是高龄老人首选。其次是要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订立一
我国法律认可的遗嘱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这五种形式。其中,只有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在场,其他形式的遗嘱都需要有人在场。具体而言:公证遗嘱要两名以上(包括两名)公证员共同办理,特殊情况只有一名公证员办理,要有一名见证人见证并签名。代书遗嘱要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见证,其中一人代为书写遗嘱,遗嘱人和这两个见证人都要签名,并且必须注明年月日。录音遗嘱要求遗嘱人亲自叙述遗嘱全部内容,并由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而且要求将见证人录入录音、录像。所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目前法律明确规定遗产管理人可享有的权利只有一项,即可以获得报酬。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九条规定:“遗产管理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获得报酬。”但同时,按照条文内容理解,并非担任遗产管理人就一定能够获得报酬,前提是要有法律规定或者事先约定。目前我国法律体系中除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九条外,暂无其他关于遗产管理人报酬的法律规定。因此在实践中,只有对报酬进行了事先约定遗嘱管理人才可以按照该约定取得相应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