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居民继承位于香港的遗产,属于跨境遗产处理,因此需要分别在内地和香港办理相关事宜。在内地的部分办妥之后,继承人可以在香港委托律师或专业人士,向遗产承办处申请承办。
申请所需资料主要包括:1. 申请人提交经内地公证机构公证过的被继承人出生证明、死亡证明、婚姻证明、户口簿、国籍证明等资料;2. 申请人提交经内地公证机构公证过的法律意见书;3. 申请人提交申请书、授权书、誓言、誓章、担保书。
根据香港法律规定,若申请人为非香港本地居民,在申请遗产承办时,一般都需要购买保险作为其将来履行“遗产代理人”职务的担保。从实践看,保险费大约为遗产总价值的4%—5% 左右。
在所提交文件符合要求的情况下,香港遗产承办处发出「遗产授予书」,任命遗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藉由「遗产授予书」,便可管理、登记、评估、协调、分配遗产给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