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远律师可以代理委托人进行财产保全,帮助委托人在案件调解中取得主动权,并防止对方在案件判决前处分有争议的遗产或者处分判决生效后用以执行的财产,保障生效判决得以执行,充分实现实体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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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遗嘱库白皮书中的数据显示,60~70岁老年人成为订立遗嘱的“主力军”,而在60岁以上老人当中,有99.8%的人会选择遗嘱范本中的“防儿媳女婿条款”。即在遗嘱中规定继承人所继承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其夫妻共同财产。从法律上,“防儿媳女婿”条款确实可以把账算得明明白白,避免本该儿子或女儿独享的财产变成儿子、儿媳或女儿、女婿共享,避免将来在家庭财产分割时有一方会因夫妻财产共有而吃亏。立遗嘱选择“防儿媳女婿”条款,虽然在法律上没有问题,父母的想法也可以理解,但在现实中往往并非那么简单。谈钱伤感情,在财产分配与继承上,也是如此。比如说,公公婆婆明确声明财产只给儿子,而儿媳没份,那么儿媳肯定会不好想,感到自己成了外人,没有被当成一家人。经济账好算,但感情账并不好算。如果公公婆婆提前将财产指定给儿子继承,那么,立这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的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所以继子女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作为继承人的。判断继父母子女之间是否享有继承权,以是否形成
“村集体股份公司”又名“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是多年前基于城市化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这是当时的重大创新,具体是以社区(原行政村和村民小组)为基础、以土地(原集体所有土地)为纽带而组建的全新股份合作公司。根据《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第三条“股份合作公司的注册资本由社区集体所有财产折成等额股份并可以募集部分股份构成。”第二十九条“公司设置集体股和合作股,并可以设置募集股。”股份合作公司的股权可分为三类:集体股,募集股,合作股。其中,集体股是公司设立时由集体财产折股后留归合作股股东集体享受股利利益的股权;合作股是公司设立时由集体财产折股后分配给股东的股权;募集股是公司通过募股形式由公司合作股股东、员工以及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认购的股权。集体股,由于系由集体财产折股,因此其不属于个人财产,根本就不
遗嘱处分的财产除了常见的房产、存款等财产外,贵重物品和收藏类物品(名贵古董、字画、手表、首饰、家具、集邮册等)也是重要的财产类别。有些老人也会将毕生获得的荣誉奖章、纪念品等传承给后辈,在遗嘱里为后辈留下家风、家训。遗嘱中处分该些贵重物品时,要写清楚名称、价值、主要特征等能够与其他同类物品相区分的信息,如有购买单据或来源证明,还应明确单据凭证、存管等信息。示例:以下本人所有的贵重物品由XXX个人继承,1、字画:名称为XXX,作者XX,价值XXX元,存放于XXX;2、手表:名称为XXX,品牌及款式为XX,价值XXX元,存放于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