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允许公司通过章程对股权继承作出禁止性规定,若公司章程禁止股权继承,那么该部分股权的继承人应当如何实现继承权呢?
若公司通过章程规定禁止股权继承,被继承人可通过股权转让实现继承权,对股权所对应的财产性权利进行继承。
但继承人在转让股权时还需遵循《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继承人可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也可将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其他人。但继承人将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其他人时,应当严格履行前述《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相应义务,以充分维护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保障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即转让股份前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并经公司股东过半数同意;同时,若其他股东要求行使“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权”的,继承人不得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