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的概念是自然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文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同时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不难看出,遗嘱订立之后并不马上发生法律效力,而是在立遗嘱人去世之后才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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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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