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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继承篇:未实缴的股权继承后有实缴义务吗?

文章来源:遗嘱定制 2023-07-05 17:16:14 1 股权继承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目前我国实行的是认缴资本制。相关法律未规定继承的股权必须为实缴的股权。因此在一般情况下,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未实缴的股权,依然是能够被继承。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是股东的一项法定义务。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因此,继承人继承遗产时应当清偿被继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而实缴出资作为被继承股东的一项法定义务,当然应在此列。

但继承也是一项民事权利,是可以被放弃的。因此,法律也进行了例外的规定,即“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在放弃继承的情况下,继承人是无需承担该实缴出资义务的。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继承人未放弃继承,且在出资期限到达后不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可以催告继承人缴纳出资,也可以依据相关规定,通过股东会作出限制其分红甚至表决的权利,或者通过股东会决议经减资程序将其除名。

因此,继承人应当在履行出资义务和放弃继承之间进行衡量。若决定放弃继承,须进行书面明示,要求公司进行减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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