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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继承篇:“股票期权”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吗?

文章来源:遗嘱定制 2023-07-05 17:18:43 4 股权继承 股票继承

期权又称为选择权,是一种衍生性金融工具。一般是企业给予本单位员工的一种期待性的权利。期权,一般是买方向卖方支付期权费后,拥有的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或未来某一特定日期以事先规定好的价格,指履约价格向卖方购买或出售一定数量的特定商品的权利。

期权不负有必须买进或卖出的义务,即期权买方拥有选择是否行使买入或卖出的权利,而期权卖方都必须无条件服从买方的选择并履行成交时的允诺。可见期权是一种权利,而不是财产,虽然通过行使这一权利可能获得财产,但本身并不属于财产。另外,期权作为一种权利,权利人可行使,也可放弃。

股票期权指买方在交付了期权费后即取得在合约规定的到期日或到期日以前按协议价买入或卖出一定数量相关股票的权利。其本质上是一种债权,但其本身的收益是不确定的,是一种可期待性权利,只有在满足行权条件时,才能确定其收益。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继承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中有相关意见,被继承人死亡时行使权利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等期待性权利,应待条件成就时主张遗产分割;该期待性权利的实现附有相应义务的,继承人在继承权利时应一并承担相应义务。

关于期权的继承,在审判实践中,对于被继承人死亡时尚未获得的股票期权等期权,当事人作为遗产请求继承的,应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被继承人是否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是否可实施等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如果被继承人死亡时尚未取得但已确定可以取得的或者第三方已经认可并同意支付的股票期权等期权,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遗产进行分割,被继承人死亡时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尚未实施的股票期权等期权,应待条件成就时主张遗产分割。

因此,我们处理此类问题时,首先应当通过公司文件或者相关协议确定被继承人满足取得期权的条件,且取得了股票期权;公司有异议的,可以提起诉讼确认被继承人取得该项权利。其次,对公司实现该期权的成就条件进行确认,是否与工作年限、工作业绩相关,判断被继承人去世时是否满足了期权成就条件。如未满足相应的成就条件,自然也就无法实现该期权;继承人只能待期权行使条件成就后,向公司主张该权利,若公司拒绝,继承人可以诉讼至法院请求继承。

另外,若该股票期权的实现附有相应义务,那么继承人还应当履行相应义务后,才能实现该股票期权。当然,在期权行使条件未成就之前,继承人可事先与公司进行协商,确定相关义务的履行条件以及继承人能否代为履行相应义务以取得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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