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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继承篇:股权代持中被代持人死亡,应该如何处理?

文章来源:遗嘱定制 2023-07-05 17:15:10 26 股权继承

被代持人死亡且未留有遗嘱的情况下,如果其法定继承人并不知晓股权代持行为的存在,可能导致该部分股权在遗产分割时未纳入被继承人遗产的范围。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即使被代持人的继承人不知晓,也不代表该部分遗产就当然的归代持人所有。在继承人知道之日起,其仍有权向代持人主张该部分股权对应的权利,也可以主张将股权变更登记至继承人名下,但需要满足《公司法》中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规定。

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2017)沪01民终3231号一案中,首先根据股东会决议、股权证等证据确认了第三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股权代持关系。接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实际出资人欲变更为公司股东应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案件中,公司其他股东均同意该隐名股东的显名化。故法院最后确认被继承人由第三人代持的股权归继承人所有。

如果被继承人的股份被他人代持,那么继承人需先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确认代持关系。实务中,一般由继承人向法院提起股东资格确认之诉,代持的名义股东为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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