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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继承篇: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继承股权后如何行使股东权利?

文章来源:遗嘱定制 2023-07-11 14:35:54 58 股权继承

根据《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一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二条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因此,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继承股东资格,成为公司股东的,其股东权利,由其法定代理人(即其监护人)代为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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