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相当于把被收养人的法律关系转移到收养人身上,因收养关系的成立,生父母与被收养子女的法律关系因此被终止。所以在一般情况下,被收养的子女在收养后不能继承其生父母的遗产。
但在某些情况下,被收养的子女也有可能继承其生父母的遗产:
情况一:如果生父母在遗嘱中明确指定了被收养子女为遗产继承人,或者没有指定继承人,并且被收养子女符合当地法律规定的继承资格,那么被收养子女可以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情况二:如果收养是在被收养子女年满18岁之后进行的,并且收养并没有切断其与生父母的亲属关系,例如生父母和被收养子女保持了接触并经常互相往来,那么被收养子女有可能被视为未收养的自然子女,有权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情况三:当生父母去世时,如果被收养子女仍处于未成年或者无法自己生活的状态,例如身体残疾或患有严重精神疾病,那么被收养子女可以被视为生父母需要保护的人群,有权继承其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