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直接按照《民法典》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处理的一种继承形式。虽然法定继承人的份额在原则上是均等的,但实际情况下可能会有一定的变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可以看出,法定继承人的份额在原则上是均等的,但在某些情况下,死者在生前签订的遗嘱或法定继承人签订的协议等文件,可能会改变这种分配方式。法定继承人并不一定拥有完全均等的继承份额。例如,如果死者的配偶和子女都是法定继承人,那么根据同等分割原则,配偶和子女应该平分遗产。但是,如果死者在生前曾经为配偶做出过特殊的贡献,如抚养子女、支付医药费等,那么法院在判断时可能会给配偶更多的份额。
此外,如果遗产中存在某些共同所有的资产,如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等,也可能会对继承份额产生影响。